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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秦淮新河闸开闸排水信息通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秦淮新河闸开闸排水信息通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水资〔2009〕589号)


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各自来水供水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夹江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供水安全,特制定《秦淮新河闸开闸排水信息通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秦淮新河闸开闸排水信息通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在确保秦淮河流域防洪安全的基础上,减少我市夹江水源地水污染隐患,提高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由江苏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南京市水利局和南京市市政公用局三方共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秦淮新河闸开闸排水的信息通报管理。汛期防汛调度信息上报工作仍按原程序进行。
  第三条 江苏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为江苏省秦淮新河闸管理所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在调度省秦淮新河闸开闸排水前及时通知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和南京市水利局。
  第四条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在接到江苏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调度开启省秦淮新河闸排水通知后,及时通报取用夹江水源的供水单位做好相应防范准备。督促供水单位加强制水工艺的管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第五条 在沟通不畅时,南京市水利局负责协调联系江苏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和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第六条 江苏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工程管理科、南京市水利局水资源处和南京市市政公用局供水节水管理处应安排专门人员担任联络人,具体负责排水信息通报管理。
  第七条 日常运行
  (一)排水信息的发布
  信息发布方:江苏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
  信息接收方: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水利局。
  信息通报方式:电话通知到接收单位联络人,或传真(需盖章)到接收方,传真后要及时进行电话确认。
  信息通报要求:主汛期内(5月-9月)遇秦淮河流域大雨,开闸排水信息即时通知。非主汛期遇秦淮河流域大雨确需开闸排水须提前一小时通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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