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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分类分级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
  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由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管的项目。
  第五条 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坚持“监督与教育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实体质量与质量行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据附表所列监督要点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监督方式包括质询、查看资料、察看现场等。
  第六条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同时负责问题的收集、分类、汇总和上报工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查、处罚和进一步上报工作。
  第七条 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八条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工作细则。
  第九条 本意见的有关规定可作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也可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参建单位的考核依据。
  第十条 本意见旨在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安全质量方面的建设行为和施工行为。除此以外,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或规程等明确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意见由南京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意见自2009年10月31日起施行。

  附表A:
  安全监督要点

序号

要 点

内 容

备 注

A-1

执行建设程序情况

1、是否按规定办理开工审批手续;

2、开工报告批准的各项前置条件是否合法合规运作。

 

A-2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是否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员(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4、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

 

A-3

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落实情况

1、是否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施工措施费用;

2、是否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标准提取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

3、是否将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上;

4、是否建立安全投入计划和安全投入资金台帐。

 

A-4

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1、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负责人批准;

3、临时用电方案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

4、是否按经审查批准的措施(方案)实施。

 

A-5

设计时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提出具体安全措施并在施工时交底情况

1、是否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2、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教育培训是否作记录。

 

A-6

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

1、 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 是否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作记录;

3、 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并作记录;

4、是否按要求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分类、登记、公示与监控。

 

A-7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

1、基坑支护、高空作业、支架搭拆、起重吊装、金属构件安装、水上作业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编制;2、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程序审查批准,并严格实施;

3、高边坡、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专家论证、审查。

 

A-8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查验和使用情况

1、进入施工现场前是否经查验,并作记录;

2、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作记录;

3、是否落实专人管理。

 

A-9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

1、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现场是否与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相符。

 

A-10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情况

1、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2、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

 

A-1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执行情况

1、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2、是否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4、是否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A-12

安全教育情况

1、 是否建立、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并作记录;

2、 是否建立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作记录。

 

A-13

从业(执业)资质(资格)情况

1、是否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2、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特种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是否持证上岗;4、“三类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A-14

安全防护情况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承诺,以及《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A-15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检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是否采用通知单、回复单方式;

2、通知单、回复单是否及时、内容完整、签字齐全,并造册登记。

 

A-16

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1、是否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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