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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0、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水利资质证书变更的材料: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申报类材料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分三册装订,每册的具体卷数可根据该册内容的实际情况决定,如人员资料较厚,可装订为第二册卷1,卷2……卷N。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附件资料一律采用软封面封底。
  第七条 申报企业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 申报资料原件由企业保存备查。申报资料一经正式受理,一律不得进行更换或修改。对申报资料如有质疑的,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进行实地调查。
  第九条 市水利局具体负责对本地区水利施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并将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31日起施行。

  附件:
  1、南京市水利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表
  2、南京市水利局水利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意见表

  附件1:
  南京市水利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表

企业名称

 

建立时间

 

申请资质

主□

增□

原主项资质及批准时间

 

企业类型

 

原增项资质及批准时间

 

主要人员、技术经济指标

审查情况

法人代表

 

职称

 

职务

 

 

企业经理

 

职称

 

资历

 

 

总工程师

 

职称

 

专业

 

 

总会计师

 

职称

 

专业

 

 

总经济师

 

职称

 

专业

 

 

企业自有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人数

 

一级

注□

项□

二级

注□

项□

三级

 

技经人员

其中 高/中

 

/

 

工程类技术人员

其中 高/中

 

/

 

注册资本金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本年度工程结算收入

万元

近三年工程结算收入

 

 

万元

万元

万元

 

代表工程名称(技术指标,开、竣工时间)

 

 

申报材料初审意见

初审人:                 日期:

复审意见

复审人:                 日期:

审查意见反馈或材料补正情况

经办人:     日期:

会审意见

    日期:

审定意见

审定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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