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景观设计具有人文特色,住区景观具备社会功能,体现对人的关怀。
(四)户型要求
1、以人为本,为居住者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环境;
2、结合整个小区的建筑布局和规划,在楼层的平面布局上体现均好性;
3、注重模数协调,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有较高的科技含量;
4、户型面积经济实用,面积不大功能齐全,与国家政策引导及社会目前需求相适应;
5、平面布局合理有创意,空间设计构思新颖独特;
6、各功能空间结构合理、方整紧凑,面积利用率高,便于家具布置;
7、各功能空间都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采光;
8、朝向、结构符合人们生活及本地风俗习惯;
9、各功能用房之间能体现动静分区、干湿分区、私密性好的特点;
10、管线设计合理、实用,相对集中。
(五)节能省地环保技术推广应用
1、积极应用四节(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及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成果;
2、实施至少四项国家大力倡导推行的住宅产业成套技术,包括全装修成套技术、建筑节能、智能化、太阳能利用、环保节能空调、分质供水、雨水收集和中水回用、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新型供配电系统、水源地源热泵技术等。
三、组织实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组成河北省优秀住宅开发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优秀住宅开发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由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
四、征评程序
(一)参加《河北省优秀住宅开发项目》征评的项目,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报省建设厅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三)河北省优秀住宅开发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优秀住宅开发项目建议名单,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
(四)优秀住宅开发项目建议名单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牌匾和证书,入编《河北省优秀住宅开发项目》图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