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的通知
(苏教法规〔2010〕1号)
苏州市教育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增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使局机关的学法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学法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
苏州市教育局
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苏州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苏州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
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应结合实践,坚持学以致用。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机关工作结合起来,与处室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学法形式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以个人自学为主。另外主要通过专家讲座辅导、集中培训、讨论等方式进行。
四、每个月第一个星期三(下午)为全局工作人员学法日。采取分处室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以处室学习为主。处室学习由各处室负责人组织,学习内容由各处室自行确定。集中学习由办公室、法规处组织安排。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委、苏州市教育局领导班子中心组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学法活动。
五、法律知识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2.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3.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