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09]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政府统计工作,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发挥统计在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部门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和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部门统计资料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政府把握经济发展趋势、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政府统计的要求越来越高,部门统计数据已成为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建立政府统计内部有效的管理及协作机制,努力提高政府统计整体效能,已成为当前政府统计体系建设必须解决的问题。各部门要从满足政府管理和全市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出发,改进和健全本部门的统计调查体系。各部门要增强数据质量意识,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制度,规范统计调查的业务流程,努力提高统计调查与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的沟通,上级主管部门的确认数据要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反馈,确保部门统计数据衔接一致。部门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要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部门领导要承担行政领导责任。
三、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按时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部门统计机构负有组织、管理、协调本行业全部统计工作的职责。各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行使统计管理职能,促进部门统计工作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依法设立统计机构,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择优选择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充实到统计队伍中。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统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切实保障统计工作必要的经费,认真解决本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