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改造和提升配送能力以及县、乡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农村物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要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快“村邮站”建设步伐。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支持邮政储蓄银行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贷款业务。
(二)鼓励服务“三农”。全市各级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全市各级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并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其中,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应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市各级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化肥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他农药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三)支持发展连锁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全市各级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持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各级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各级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对全市各级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要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一种模式,纳入其建设中,并给予重点支持。农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的商品质量监管,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