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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作部署,2010年卫星遥感监测将首次实现地域全覆盖,应用卫星遥感监测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启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问责机制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卫星遥感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得到全面查处,降低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顺利通过执法验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统一部署,依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工作形成的成果,并参照已经下发的2008年10月-2009年12月卫星遥感监测图,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对行政区域内2008年10月-2009年12月底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重点整治,为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奠定基础。专项整治工作以县(市)为重点,确保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对清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要逐宗登记造册,逐宗立案查处,确保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和以罚代法。
  二、处理要求
  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的处理要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一)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一律拆除复耕,要求在2010年4月10日前完成。
  (二)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新修编规划)或可以调整规划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要在依法处理到位后,抓紧补办建设用地手续。
  各县(市、区)要在2010年3月19日前将拟补办用地手续名单及相关情况报送市国土资源局。补办建设用地手续按照正常程序组织报件,附带违法用地处理材料,需在2010年3月25日前报送至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其中,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自行协调解决。
  (三)对产能过剩、重复建设、“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且未报即用的违法违规用地要从严从重处理。对以农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为名,违法用地进行非农建设的,一律严肃查处。
  (四)对纳入批而未供范围的土地,要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和征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9〕92号)要求,加快土地供应,避免出现未供即用的违法用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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