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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职业技能鉴定二期业务系统基本信息库考生信息修改手续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职业技能鉴定二期业务系统基本信息库考生信息修改手续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9]79号)


各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

  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二期业务系统(简称“新系统”)的顺利使用,做好日常鉴定考生报考信息与新系统基本信息库匹配工作,现就考生信息修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修改资料

  鉴定机构在报考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报考信息与新系统基本库不符,需要修改基本库信息的,可向我中心技术科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修改:

  (一)职业技能鉴定二期业务系统基本信息库勘误表(附后)一份;

  (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要在复印件空白处清晰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需要修改的项目(姓名、文化程度等),并加盖鉴定机构公章。

  二、修改时限

  我中心在收到考生信息修改资料并确认有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工作。

  三、申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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