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命题支付标准中,档次依据下列标准确定:
一档:各级别开发难度较大的知识技能型及复合技能型职业、二级以上的一般知识技能型及复合技能型职业。
二档:三、四、五级一般知识技能型及复合技能型职业及二级以上的单一技术技能型职业。
三档:三、四、五级单一技术技能型职业。
2.为了较完整体现题库验收及费用支付的严密性,申请支付命题费用应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劳务费支出申请表(命题专用版)》(见附件2),列明工作成果名称、数量、验收审核人姓名等内容。
(三)交通费标准。
外聘人员广州市区内交通费,往返一次按每人每次30元支付,可与劳务费合并支付。派往外地或来穗的城市间交通费凭票按实报销。乘坐的公共交通工具:火车不超过硬卧标准,汽车据实报销,一般不报销飞机票。票据背面须报销人签署姓名和日期。
(四)用餐标准。
考评人员用餐按每人每餐15-30元掌握。接待用餐另按接待费有关规定执行。
(五)住宿费标准。
聘请外地专家来穗或派专家、考评人员往外地工作,住宿费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或单男单女不超过300元/标准间的标准凭票报销,票据背面须报销人签署姓名和日期。
(六)其他事项。
聘请专家、学者参与论证、研讨、调查、培训等工作,劳务费按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掌握。
三、劳务费支付程序
为加强劳务费支付管理,降低现金支付风险,劳务费一般采用银行划款方式支付。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外聘人员自行开设中国建设银行帐户一个,并将印有姓名和帐号的存折首页(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空白处须本人签名,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提交经办工作人员。该帐户即为收款帐户。
(二)经办工作人员根据所聘人员实际提供的工作量,按上述标准计算劳务费发放金额,填列《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劳务费支出申请表》通用版或命题专用版(按需选择),连同外聘人员身份证和帐户复印件,按照单位报销程序审批完毕后递交财务科。
(三)财务科收到手续齐备的《劳务费支出申请表》后,应及时核对并按姓名汇总发放金额,一般于月中(15日)和月末(30日)办理银行转帐支付。
(四)外聘人员应及时查询款项到帐情况。如有疑问,可到财务科查询。
(五)以上劳务费按税法规定由省鉴定中心代扣代缴税费。
(六)临时性的劳务费支出,确须使用现金发放的,应事先说明原因,提前向财务科预约提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