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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财政同步监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外部监督检查情况(10分)。上级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督检查机关检查,未发现反映出各处室分管预算单位财政财务违规违纪问题,对反映分管预算单位存在的财政财务违规违纪问题,能够认真督促整改和纠正,并及时反馈整改纠正情况。
  (六)其他监督管理情况(5分)。各处室针对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出台新的财政政策和财政监督管理制度,探索监督理论,撰写财政监督的调研文章和案例分析材料。
  第五条 考核工作在厅“财政同步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局承担日常考核工作,主要负责考核工作台账,对各处室抄送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计划编制和执行、日常财政监督和专项检查等情况做好记录和打分,作为对各处室年度财政同步监督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 每年年终,监督检查局组成考核组,会同预算处、国库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处、纪检监察室对各处室财政同步监督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结合日常掌握的各处室开展财政同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考核结果向全厅通报。
  第七条 为避免重复考核,年终对各处室的财政同步监督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厅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厅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年度财政同步监督工作考核中,未达到良好以上的处室,不能作为厅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先进单位。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
  财政同步监督工作考核表
  考核单位: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应得分实得分
重视  程度明确本处室同步监督第一责任人和监督联络员职责       确定责任人 联络员和职责2 
召开会议研究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有会议纪录2 
将监督工作纳入本处室年度工作要点 要点中有同步监督内容2 
年度工作总结财政监督检查作为专题进行总结工作总结中有专题内容2 
建立和完善财政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有管理和内控制度2 
小    计 10 
日常监  督情况填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和检查报告 有工作底稿和检查报告10 
建立反映预算单位基本情况的统计台账 有各预算单位的统计台账10 
检查时填写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日志       检查工作日志记录清晰3 
预算处、国库处日常综合评价情况       综合评价打分4 
监督检查资料立卷归档  归档资料齐全3 
小    计 30 
专项检  查情况认真制定专项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并及时抄送监督局检查计划和方案具体,及时抄送 8 
监督检查任务完成情况按完成情况打分3 
填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和专项检查报告有工作底稿和检查报告8 
及时向监督检查局反映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及时报送材料3 
专项检查资料立卷归档归档资料齐全3 
小    计 25 
整改落   实情况自我纠正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具体落实5 
督促各预算单位落实整改预算单位整改措施和佐证材料5 
认真办理暂停拨款、核减有关款项的相关手续暂停拨款 核减款项手续10 
小    计 20 
外部监督检查情况外部单位检查未发现财政财务违纪问题检查报告 交换意见材料5 
对问题及时督促分管单位纠正并反馈整改结果预算单位整改情况报告5 
小    计 10 
其他监督管理情况及时出台新的财政政策和财政监督管理制度新出台的政策和制度2 
撰写财政监督调研文章和案例分析调研文章和案例3 
小    计 5 
综 合 得 分 合 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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