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成效
(一)更新并完善了企业质量档案
本次整治重点检查了170家生产企业,占到我市家具生产企业总数的23.8%。其中,受检产品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2家,年销售额在100~1000万元之间的有7家,年销售额在10~100万元之间的有42家,年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有119家。在整治中,实际检查企业256家,占到总数的35.8%。由于小规模的家具生产企业变化性大,所以对这些企业质量建档难度较大。经过本次整治工作,企业质量档案得到更新并进一步完善,建档的企业数量更新为711家。
(二) 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经过整治,全市家具企业负责人无论在法律意识、质量意识方面,还是在产品质量控制认识方面都有提高,家具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升。本次抽查了170家企业的170批次产品,依据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QB/T1951.1-1994《木家具 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等国家标准,对甲醛释放量、使用说明书、主要尺寸、木工要求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为125家企业的125批次产品合格,产品合格率为73.5%;142家企业的142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3.5%;有16家企业的说明书不符合要求,有7家企业没有提供使用说明书。
与2008年的抽查情况相比,今年抽查的企业数量是2008年的3倍多,实物抽样合格率提高了20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整治工作对于提高全市家具产品质量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需要正视的问题
(一)企业规模小,质量控制难
从整治的对象来看,大多数木家具生产企业的规模都较小,这些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企业的厂房设施、生产设备较为简陋;企业质量管理环节较为薄弱,具体体现在对家具、人造板等相关标准了解不够,对标准的具体技术指标不够明确,从而造成在原辅材料采购方面质量把关缺失,工艺不规范,生产过程监控失效;企业从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较低,工人未经培训就上岗操作,技术工人流动性较大。因此,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存在较大的质量风险。
(二)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差、水平低
整治中发现的很多产品质量问题都是由于企业质量管理不力造成的。如部分企业原材料把关验收不完善。有些企业未建立进货台账制度,进货凭证及记录不规范;有些企业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未索取人造板、油漆涂料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在检查中,还发现了1起使用无证人造板的情况,目前,正在组织调查;还有部分企业没有制定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完善。由于企业规模小,生产能力薄弱,企业无法成立由专人负责的质检部门,因此造成检验设备虚设,无法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