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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
(内府发〔200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信访和群众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0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9〕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对做好新时期信访和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一直把信访和群众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有效推动了信访工作顺利开展。但是,少数地方和部门对信访工作责任仍然落实不够,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对群众反映的一些诉求没有及时妥善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方法简单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自觉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不断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格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做好新时期信访和群众工作,关键在领导重视,重点在机制建设,核心在责任落实。实行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必须立足于“事要解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一)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把信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认真部署信访工作,亲自解决重要信访事项,形成有力有序有效的领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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