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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内府发〔2009〕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经研究决定,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筹范围

  参加内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单位及其人员。

  二、统一政策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一按《内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内府发〔2007〕57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统筹基金管理

  (一)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收统支,计划管理。

  (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生育保险基金进入市财政社会保障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三)各级经办机构按月将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上解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基金收入户,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及时划转市财政社会保障专户。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之前市、县(区)结存的生育保险基金全部上解市财政社会保障专户,今后的支付准备金按3个月支付计划安排。

  (四)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负责做好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下达生育保险基金年度征缴、清欠计划,按季度核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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