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目标管理和奖惩机制。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把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逐月通报、及时警示、年度考核制度。对年度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考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责任单位,按照规定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一年之内不得提拔。年度内发生一起及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经考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科学有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做到有责必究、追责必严。因违规违章引发责任事故的,重点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因非法违法生产引发责任事故的,除从重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外,重点追究事故发生地县(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严格事前责任追究,对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或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3.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鼓励广大群众对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在党政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学校新生入校、企业新员工进厂时,特设安全生产第一课,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引导从业人员合法就业、安全从业。做好全国第9个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工作,组织参加“安康杯”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创新安全宣传方式,繁荣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为主题的安全文化,把一切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都转化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现实生产力,构建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全面保障的安全生产局面。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内江”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