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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完成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完成《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内府办发〔2009〕26号)所安排的任务。在2010年末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要按照《四川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通过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健全乡镇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加大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秩序,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建设平安内江。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到每个管理者心中,把“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落实到每个员工心中,切实把安全生产隐患自检自查自改工作落实到每个班组、落实到每个生产岗位、落实到每个员工。

  2.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必须及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必须确保安全隐患治理投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缴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鼓励购买安全生产商业保险,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范围。

  3.完善企业自律的内在动力机制。各县(区)政府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善于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力。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安全费用支出,凭真实、合法的凭据据实在税前扣除。各县(区)安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的监督,确保专项提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制订全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诚信等级标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发布机制和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建立定期诚信信息通报制度并与银行信贷等级等挂钩,树立安全生产诚信样板,促进更多的企业增强安全生产自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评价表彰、培育示范等途径,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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