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暑假期间举办的比赛,应届毕业生只能代表原校比赛。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市区办理借读手续并取得学籍(必须一学期以上)的在读学生可代表所在学校比赛。
5.凡在参赛运动员年龄和参赛资格等问题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和所有个人比赛成绩及该队团体比赛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
6.未涉及事项详见各项目规程。
六、录取名次、计分方法及奖励
1.总团体录取名次:
高中组前八名
初中组前十名
2.田径录取名次按田径运动会规程。
3.篮球、排球或软式排球视参赛队数录取名次:
(1)参赛队在17队以上(含17队)录取前八名
(2)参赛队在9~16队录取前六名
(3)参赛队在5~8队录取前四名
(4)参赛队在4队以下(含4队)录取名次为队数-1
4.篮球、排球或软式排球比赛名次分的计算方法为:
第一名=(录取名次分值+1)×2
第二名=(录取名次分值-1)×2
其余名次计分类推
5.凡报名参加篮球、排球或软式排球比赛的学校各加基础分5分(每校同一组别只记一次基础分)。
6.凡报名参加足球比赛(苏州市体育局、教育局联合举办的苏州市区中学生足球比赛)的学校,加基础分5分,不计名次分。
7.凡报名参加综合类项目比赛的学校,每参加一项加基础分5分,不计名次分〔乒乓球必须参加团体赛,跳绳和踢毽必须参加同一组别的所有项目比赛(男子或女子组),健美操必须参加团体赛〕。
8.凡不参加田径或两个大球项目的学校不计总团体名次。
9.总团体分计算方法:
总团体分=田径团体总分+球类总分(篮球总分+排球或软式排球总分+足球参赛基础分)+综合类项目总分。
篮球、排球或软式排球总分=〔参赛基础分+名次分(男、女队中名次较好一队)〕。
综合类总分=各参赛项目基础分的总和。
10.凡获得总团体名次及各单项团体名次的学校均发奖。
七、其他
1.各单项比赛的规程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