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苏州市阳光体育运动--2010年苏州市区中学生运动会总规程》的通知
(苏教体卫艺〔2010〕1号)
有关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代管)中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精神,认真实施《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进一步推动市区中学校各项体育运动的蓬勃开展,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加快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决定举办苏州市阳光体育运动-2010年苏州市区中学生运动会。现将运动会总规程发给你们,望各校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队参赛,力争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
附件:苏州市阳光体育运动--2010年苏州市区中学生运动会总规程
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
苏州市阳光体育运动
--2010年苏州市区中学生运动会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
苏州市教育局
二、日期、地点
2010年1月~12月,市体育场馆及有关学校
三、参赛单位
市区各中学(吴中区、相城区除外)
四、比赛项目和组别
1.项目:田径、三大球(篮球、排球或软式排球、足球)、综合类(乒乓球、跳绳和踢毽、健美操)
2.组别:高中组(包括职中)、初中组
五、运动员资格
1.凡年龄符合规程规定的在籍在校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健康状况由学校检查并负责)。
2.报名运动员的年龄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涂改无效,集体户口凭复印件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