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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苏州市阳光体育运动--2010年苏州市区中学生运动会总规程》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下发《苏州市阳光体育运动--2010年苏州市区中学生运动会总规程》的通知
(苏教体卫艺〔2010〕1号)


有关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代管)中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精神,认真实施《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进一步推动市区中学校各项体育运动的蓬勃开展,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加快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决定举办苏州市阳光体育运动-2010年苏州市区中学生运动会。现将运动会总规程发给你们,望各校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队参赛,力争运动成绩与精神文明双丰收。

  附件:苏州市阳光体育运动--2010年苏州市区中学生运动会总规程

  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
苏州市阳光体育运动
--2010年苏州市区中学生运动会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

  苏州市教育局

  二、日期、地点

  2010年1月~12月,市体育场馆及有关学校

  三、参赛单位

  市区各中学(吴中区、相城区除外)

  四、比赛项目和组别

  1.项目:田径、三大球(篮球、排球或软式排球、足球)、综合类(乒乓球、跳绳和踢毽、健美操)

  2.组别:高中组(包括职中)、初中组

  五、运动员资格

  1.凡年龄符合规程规定的在籍在校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健康状况由学校检查并负责)。

  2.报名运动员的年龄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涂改无效,集体户口凭复印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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