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目标
用3~5年时间,在本市建设100个左右的产地动物检疫报检点、20个左右动物屠宰检疫派驻点、20个左右动物产品换证点,确保本市动物检疫工作有序开展,做到动物检疫报检点规范设立,动物养殖、动物产品经营单位在动物、动物产品上市、调运前能就近报检、换证。各动物检疫报检点统一标志、统一风格、统一公示内容和格式、统一基本设施、设备、统一记录格式。并为动物检疫的机打检疫证明、检疫数据网上实时上报准备基础条件。
三、建设内容和要求
(一)产地动物检疫报检点建设内容和要求
1、建筑要求
产地动物检疫报检点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独立进出的门,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存放检疫证明的场所应有必要的防盗、防火等安全设施,有可用于公示管理制度的完整墙面,长度不小于3米,高度不小于2.5米,墙面饰白色。
办公场所可采用划拨、租赁的方法取得,也可在现有办公场所的基础上改建。
2、设施设备
产地动物检疫报检点应有必要的办公家具和设施设备,办公桌椅数量满足官方兽医(检疫人员)办公需要,文件柜宜采用上半部玻璃门的灰白色铁柜,数量不少于两组,能满足检疫证明、检疫记录以及其它文书档案存放的需要,储藏柜数量满足检疫工具、防护服装以及其它物资存放需要,配备电脑(预留上网条件)、打印机、传真电话。
能解决现场检疫的交通问题。
3、政务公开
产地动物检疫报检点应在室外设置标示牌,标示牌大小为60×40厘米(±5厘米),横式,材质为不锈钢,标示牌上书写“××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字体为宋体、黑色,以弧形排列,下书写“××动物检疫报检点”,字体为仿宋体、黑色,以横式排列。
室内应悬挂动物卫生执法专用标识,标识按农业部规定的样式、大小设置,同时应公示有关报检和检疫的规章制度(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制度、报检电话、检疫人员、检疫收费标准、监督电话为必备),公示牌宜采用蓝底白字(标题红字),每块大小为90×60厘米左右,直式。
4、检疫人员
检疫人员的设置数量上应符合检疫工作量的需要,检疫人员的聘用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官方兽医制度的推进逐步过渡,官方兽医应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由兽医主管部门任命,检疫员应通过检疫员年度上岗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新增检疫员应具有兽医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非兽医相关专业的行政、后勤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