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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五)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十八条 出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研发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研发项目的申请报告;
  (二)海南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申请表;
  (三)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进出口经营备案登记表、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产品各项先进技术指标和解决的技术核心问题,新技术新产品投放市场产生的经济效益分析;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项目相关证书、合同等复印件;
  (七)与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农轻纺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请农轻纺资金的企业必须和项目单位一致;
  (二)必须有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诚信经营,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没有税收违规行为,没有欠交税款行为;
  (五)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 农轻纺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出口结构调整的申请报告;
  (二)海南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申请表;
  (三)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进出口经营备案登记表、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产品需求分析和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的主要内容和目标,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项目实施进展计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其中:资金来源说明和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及新增主要设备表从可行性报告中单独复制;
  (五)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已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包括国土、环境和规划部门有关书面意见);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土地、设备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及支付承包金凭证复印件;
  (八)资金项目相关费用支出财务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项目相关证书、合同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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