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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海南省2009年农超对接试点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

  (九)验收要求。
  1、项目承办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有关情况。
  2、当年未完成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可延期半年,待项目建设完成或整改后,作为下一年度“农超对接”项目进行验收;对于延期半年后仍未建设完成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建设资格。
  二、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
  (一)资金支持内容和标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09年度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09]71号)要求,试点"农超对接"项目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农超对接"项目原则上按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且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50%。其中,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或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原则上按每个15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原则上每个支持30万元,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原则上每个支持20万元,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二)资金的申报和审核。试点“农超对接项目”资金按如下材料申报和审核:1、资金申请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4、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5、商务部核准试点项目的批准文件;6、试点项目实际投资的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7、验收小组签署验收合格的文件;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9、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资金拨付。
  1、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提供完整的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
  2、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省农业厅对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资金拨付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省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3、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试点支持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特此通知。

  2009年12月25日

  附件:
  1.海南省2009年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项目验收申请表(略)
  2.2009年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略)
  3.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略)
  4.关于“农超对接”试点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内容及标准(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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