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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关于海南省2009年农超对接试点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海南省2009年农超对接试点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商务局、农超对接试点企业:
  为做好我省2009年“农超对接”试点项目的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发挥好建设项目对我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示范和促进作用。根据《海南省2009年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农超对接试点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一、项目验收
  (一)验收范围。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会审、公示、推荐,商务部、财政部核准,被纳入实施2009年度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项目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实施的农产品冷链或农产品配送中心及基地农产品快速检测、品牌建设项目。
  (二)验收原则。验收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书面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原则;市县初验和省级验收相结合的原则。
  (三)验收标准。验收总体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1、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和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依据商务部商建发〔2009〕286号文件《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农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验收(附件3)。
  2、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依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农超对接”试点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和基地农产品品牌建设内容及标准》(试行)验收(附件4)。
  (四)验收时间。2009年12月20日-2010年1月31日。
  (五)验收机构。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并聘请省内相关领域专家联合成立验收领导小组,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
  (六)验收重点。一是项目是否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功能要求,是否按照有关建设标准配置必要的设备,满足使用要求;二是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审计情况;三是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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