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及申报要求
(一)家电下乡申报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海南省家电下乡项目改造申报表》(附件1或附件2)、附件3及简要的项目建设和改造方案;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按项目类别分别填写附表(表1-表3);
4、其他应补充的相关材料。
(二)汽车、摩托车下乡申报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海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网点项目改造申报表》(附件5)及简要的项目建设改造方案;
2、按申报项目的具体标准和条件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说明;
3、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应补充的相关材料。
(三)报废汽车回收申报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海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网点项目改造申报表》(附件5)及简要的项目建设改造方案(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由总公司负责各自的网点,分别填表及组织材料并向属地商务部门申报);
2、按申报项目的具体标准和条件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说明;
3、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其他应补充的相关材料。
七、项目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凡符合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条件的各网点企业,均可按规定条件要求,一式三份向所在地市县(区)商务局进行申请,并提交改造实施方案。
(二)市县初审(按比例筛选)。由所在市县(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按分配项目数量的比例,对申报企业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确定企业项目(家电项目按1:1.2;汽车、摩托车项目按1:2;报废汽车回收项目按1:1)。
(三)集中上报。各市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按规定要求完成初步评审筛选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比例分别填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八、项目验收
(一)组织验收。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收到各市县报送来的初审企业项目材料后,按计划项目情况,研究审查初定企业项目并反馈各市县进行验收确认。本次验收工作原则上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市县商务、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对企业申报项目事项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签字确认,验收合格的,分别列出企业名单和项目(附件4、附件7)及验收情况材料,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再由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进行抽查、复审,最终认定企业项目及补贴资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