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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网络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扶持项目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家电扶持项目对象范围
  1、销售网点项目。家电下乡的市县、乡村销售网点建设升级改造的项目。
  2、服务体系项目。家电下乡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包括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改选、安装、维修设备购置和技术人员培训等项目。
  3、配送体系项目。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提供产品统一配套服务的配送中心项目和配送车辆等运输工具购置等项目。
  4、信息系统项目。为家电下乡信息录入系统项目建设,包括电脑等硬件设备购置和操作人员培训等项目。
  (二)汽车、摩托车下乡项目对象范围
  1、汽车下乡销售网点项目:(1)县级汽车下乡交易市场;(2)县级汽车下乡品牌销售店。
  2、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项目:(1)县级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2)乡镇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3、县级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项目:(1)县级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2)县级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4、乡镇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项目:(1)乡镇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2)乡镇摩托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
  (三)报废汽车回收项目对象范围
  为汽车摩托车下乡,方便群众交售各种报废车辆而进行改造的网点项目,包括网点建设升级改造、托运车辆及运输工具的购置、电脑硬件等办公设备购置、改选、安装、维修设备购置和技术人员培训等项目。

  三、家电、汽车、摩托车、报废汽车回收项目资金支持标准
  (一)家电项目资金支持标准
  1、乡镇级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支持网点规范化建设和购置电脑设备,为每个网点支持3000元。
  2、中标销售企业大卖场建设项目:每个大卖场支持资金不超过3万元。
  3、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每家支持不超过3万元。
  4、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建设家电下乡产品配送中心项目:每家支持不超过10万元。
  (二)汽车下乡项目资金支持标准
  1、县级汽车下乡销售网点项目:
  (1)县级汽车下乡品牌销售店2-3万元。
  (2)县级汽车下乡交易市场3-5万元。
  2、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项目:
  (1)乡镇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1-2万元。
  (2)县级汽车下乡售后服务网点2-3万元。
  (三)摩托车下乡项目资金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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