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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2.创新B类。对受聘于我市各类企业的领军人才,其项目经专家评审确定为B类的,给予50万元创新资金资助。首次给予20万元资助,后续资金视项目发展情况自首笔资助款项拨付之日起3年内分期等额拨付。对于落户定居东莞的项目领军人才,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

  第七条 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扶持资金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共同管理、联合下达,支出范围包括创新创业扶持资金、专家评审费、有关人员(包括专家、领军人才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在莞食宿费、监理机构服务费及其他工作经费等。相关评审费、差旅费、食宿费标准参考《东莞市行政事业单位聘请专家有关费用支出标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监理机构的服务费参照粤港招标立项监理机构服务费率。

  第八条 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全年接受申报,分批评审。办公室负责在东莞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局网站上开设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栏,并与有关网站合作发布我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作的相关信息。应聘者登陆东莞市人事网(http://dgrs.dg.gov.cn)进行报名并填写《东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计划书》。办公室还将适时组织有关单位赴国内外重点城市招聘海内外领军人才,进一步宣传、推介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和我市的创业环境。欢迎各方面专家和社会各界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各方面领军人才。

  第九条 申请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东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计划书》(见附件)一式三份;

  (二)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或知名专家对所报项目的评价资料;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论文(摘要)、产品检测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五)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在递交申请时需核对原件,同时申请人应同年没有申请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

  第十条 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程序主要包括资格初审、专家评审、综合评价、确定人选、签定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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