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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唐山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唐统发[2009]6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
  现将《河北省统计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抄送制度的通知》(冀统投字[2009]54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此通知的主要内容已由国家统计局编入2010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自县(市)、区级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起报,实行月报制度,具体时间按通知要求执行。
  2.上报内容和格式按附表1和附表2填报,上报渠道按通知要求执行。
  3.我市的此项工作自2010年1月份开始,按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紧密配合,加强协作,落实具体负责人员,建立联系人制度。在上报2010年1月份月报的同时将附表3一次性上报同级统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如有变动及时告知同级统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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