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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税收秩序。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积极配合支持地税部门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严密监控税源,税款应收尽收”。对实行委托代征税款的,既不能不征,也不能少征,杜绝扰乱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现象的发生。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地方税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行署决定成立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各方参与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署财政局,具体负责制定相关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协调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负责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系会议;研究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对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及传递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以便加强对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1.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要求,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传递相关信息。2.建立例会制度。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专题汇报交流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或协调处理下一阶段工作。3.建立重大事项研究报告制度。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或涉税信息交换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出现重大矛盾冲突时,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办公室要研究制定专门的考核奖惩办法,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重视、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代征代缴税款先进单位”等称号,由地方税收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通报表彰,并给予主要负责人和信息员适当奖励。对不报、迟报、漏报、错报报表和信息,导致税收管理不到位或造成税收流失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行署将地方税收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考核奖惩结果作为部门或单位行政效能评估考核内容之一,并作为政府重点工作,列为重点督查范围。
  四、明确地方税收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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