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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9〕1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东莞市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冬季历来是火灾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高发期。为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2009年11月10日至2010年2月28日为全市冬季防火工作重点防护期。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采取坚决有效措施,严格火灾防控措施,切实加强消防基础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稳定,维护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扎实组织开展工作。

  三、主要任务

  针对我市冬季火灾特点,今年冬防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四防控”,着力推进基础建设、宣传培训、值勤备战的“三强化”,全力打赢工业“三合一”、商业“二合一”违规现象清查整治和节庆消防安保“两大攻坚战”。

  (一)抓好重点部位“四防控”工作

  1、“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的火灾防控。各镇(街)要检查、督促村(社区)和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机构落实对“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冬防期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社区)和新莞人服务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三小”场所和出租屋开展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底。各镇(街)要通报普查中存在的火灾隐患,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交由所属村(社区)督促整改,落实整改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明确村(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机构对出租屋的日常管理和隐患整治责任,村(社区)对“三小”场所、新莞人服务管理机构要重点履行好办证审查中对消防安全条件的核实和把关。各级消防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要积极为镇(街)和新莞人服务管理机构牵头组织的“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火灾隐患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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