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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施行阶段(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1、举行首发仪式。按省的统一部署,2010年1月1日,市设主会场,各镇街设分会场同步举行居住证首发仪式。

  首发仪式后,以上半年应发证流动人口的有效居住证持证率达50%以上、年底前达90%以上为目标,广泛宣传发动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全面开展居住证推广发放工作(由市推居办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协助)。

  2、创新机制模式。一是以推行居住证制度为契机,全面总结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成功经验,分析、梳理存在问题,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制度。二是探讨将新莞人服务卡功能(包括信息登记管理、公共服务、金融服务、通讯服务等)融入居住证功能,实现广东省居住证和新莞人服务卡功能合一。三是布置开展统一全市地址编码工作,研发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四是选取有代表性的若干镇(街),对创新的机制、拓展的居住证服务内容和功能等开展试点工作,通过不断调整、总结,确定新莞人服务卡功能融入居住证功能的方法和模式,形成适合全市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新机制(由市推居办负责,其它各成员单位协助)。

  3、召开市现场会。适时召开全市推居现场会,总结和通报全市发行居住证以来的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推居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规范全市推居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居住证发放任务以及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由市推居办负责,其它成员单位协助)。

  (三)推广阶段(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1、提升服务管理。按照试点后确定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新机制,在全市贯彻实施,全面加强“人、屋”管理,不断完善权益保障制度,逐步推出融入新莞人服务卡功能后的居住证的各项服务内容,让流动人口切实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在服务方面,一是落实流动人口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服务等七大类公共服务,确保持证人享有融合新莞人服务卡功能后的居住证的各项服务内容,体现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管理理念。二是严格执行我市流动人口入户、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政策,保证持证人享受“市民待遇”,落实融入当地、共建共享的管理制度。在管理方面,一要抓好队伍尤其是协管员队伍的建设,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要实行“以屋管人、以业管人”的管理模式,强化“人、屋”的登记管理,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管理,主要职能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要以推行居住证制度为契机,研究并采取有效手段,实行对流动人口信息的跟踪、比对、研判,严密掌握、监控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员和高危人员,及时、准确有效打击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各类违法人员,并通过细化实现“人、屋、业、证”共管的各项措施,制定具体的达标标准,切实做到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控得好”(由市推居办负责,成员单位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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