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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东莞市船舶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六)加快人才引进培育

  加大船舶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增强行业人才储备,提高行业人才整体素质。充分利用现有人才政策,积极引入船舶产业高端人才,包括研发设计人才、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等。积极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国外聘请船舶行业专家来华工作,积极利用海外华人智力资源和外国科技人员,打造船舶专业人才队伍。继续强化人才培训,积极与国内造船专业有优势的各类大学、学院和技校开展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实施人才委托培养。同时,鼓励企业内部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完善企业内部教育培训体系,并鼓励企业根据需要派员到世界先进造船企业学习设计、生产、管理技术,壮大船舶企业科技人才实力。进一步优化船舶产业人才队伍结构,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也为我市造船业升级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支撑。

  (七)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利用好我市船舶产业区域集聚格局逐步形成的良好态势,因势利导,促进船舶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整合我市船舶产业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以产业链为基础,加强产业规划,优化产业布局。通过不断完善产业配套设施,积极推动产业招商和产业集聚,加快集聚一批船舶工业龙头修造和配套企业。同时,支持区域内中小造船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加快融入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体系,实现联动发展。另外,抓好船舶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发展产业支撑服务业,不断丰富和延伸产业链条,实现我市船舶工业进一步集约化发展,加快形成船舶产业集群。

  (八)加强行业管理服务

  落实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我市船舶工业发展的政务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对于重大船舶工业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在证照办理、建设用地等行政审批实现优先受理,优先审批,简化审批程序,促进项目尽快建设。加强与船舶工业企业的沟通联系,加快建立船舶工业企业联系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我市船舶工业的运行情况,有效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问题。同时,强化对船舶工业的行业管理,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管理职能,落实对船舶工业的行业准入、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和信息服务,做好船舶工业经济运行统计工作,掌握我市船舶工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动态,加强行业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加快建立行业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信息,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另外,加快行业中介组织建设,支持和引导船舶企业申请加入省级相关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积极鼓励和促成我市相关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的组建成立,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服务、技术交流、标准制定、人才服务、贸易洽谈、反映诉求、规范行业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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