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开展产业招商
充分利用我市海岸线资源和产业配套优势,以及我市出台的各项促进招商引资的鼓励政策,进一步加大船舶产业招商力度。加强与上级船舶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努力拓宽招商渠道,瞄准国内以及国际船舶工业发展发达地区,密切跟踪国内外大型船舶生产及配套项目投资计划和动态,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目标招商和产业链招商。特别是针对目前我市乃至我省船舶配套能力仍然薄弱的发展现状,在积极引进大型船舶制造企业的同时,重点加快国内外大型优质船舶配套项目的引进,为我市大型重点船舶企业的发展提供配套支持,进而辐射配套整个珠三角地区船舶工业的发展需求。同时,充分利用我市现有重点船舶企业资源,实施“以商引商”,通过企业联系渠道,争取相关优质企业项目来莞考察和投资。通过大力引进国内外大型船舶企业集团重点项目,以及能够提升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带动产业升级的配套项目,发挥大型重点企业和项目的产业带动作用,实现我市船舶产业跨越式发展。
(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引导企业加大技改资金投入,组织我市船舶企业申报各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落实国家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减免税政策。重点支持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专用生产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填补国内空白、节能环保效果显著以及产能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产品的技术改造。支持我市船舶企业通过引进的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行消化吸收形成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大力推进现代造船模式,促进造船新工艺流程、新工艺方法等在生产中的实际应用,加快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和研究,推进船舶工业标准体系建设。同时,支持船舶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产业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为产业发展提供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支撑和服务。
(五)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船舶产业金融环境,对船舶企业给予倾斜性的信贷融资支持,满足船舶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将有条件的船舶工业企业纳入东莞市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名录,享受我市融资扶持政策。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组织银企洽谈活动,对于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重点船舶投资项目,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审贷和资金落实的进度,确保船舶项目顺利建设投产。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信用担保能力,推动信用担保公司优先支持船舶企业在建项目的抵押融资。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担保方式,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和风险资金投入,实现船舶行业企业多渠道、多方位进行资金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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