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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金融业发展规划(2009-2020)》的通知


  (六)进一步加强莞港资本市场合作,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一是设立为东莞市企业提供香港资本市场服务信息的经常性窗口,建立莞港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加快资本市场合作步伐。二是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莞港资本市场发展论坛和各种形式的研讨会,推动建立莞港资本市场高层人员定期互访制度,加强莞港资本市场信息交流。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引进香港资本市场专业人才和经营机构。四是积极引进香港风险投资基金参与东莞市中小科技企业发展。

  四、加快保险业发展,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一)大力培育保险主体,扩大保险覆盖面。一是深化改革,鼓励保险机构健全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合理布设经营服务网点,缩小地区差距,完善市场竞争格局,实现全市范围内保险业的协调发展。二是引导和鼓励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来莞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和研发中心,借鉴它们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经验和运作方式,推动行业整体规模的扩张和质量的提高。三是创建小额保险公司;引进健康险,农业险等专业保险公司。四是探索设立再保险金融机构。

  (二)扩大保险规模,提高保险深度。一是积极引导保险机构推进市场细分化、产品差异化、服务标准化、条款通俗化创新,大力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保险、消费信贷保险等保险业务。二是大力发展个人、团体养老和医疗健康保险业务,积极参与社会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与医疗服务机构更深层次的合作,丰富健康保险的服务内容。三是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将责任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发挥责任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维护社会生产安全。四是强化保险机构对开展“三农”保险的大局意识和历史责任感,将开办“三农”保险列入保险公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评价体系,推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试点。五是积极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以参与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入股等多种形式支持东莞市重点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投资医疗机构和房地产市场。

  (三)创新保险品种,完善保险服务。一是开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产品责任险和产品召回险的覆盖面,加强对东莞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对重点产业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力度,增强企业产品出口风险意识和抵御出口风险的能力。二是开发中小型企业一揽子保险产品,并实施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保险的发展。三是开展董监事责任险,扶持本地上市企业。四是推广科技保险,为高新科技企业解除后顾之忧。五是通过发展污染责任保险,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运用效率。六是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发展符合公众需要的保险品种。七是继续开展保险服务创新活动,出台行业服务标准,引入监督机制,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完善保险公司业务流程,推出多种增值服务项目。八是加强莞港澳保险业在风险管理、产品设计、行业监管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提升东莞保险业的竞争力。九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四)加大公共宣传力度,提高保险意识。一是通过在本地媒体上开展保险公益宣传、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等方式,加强对保险功用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市民认识保险、购买保险,从而缓解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二是在干部培训中开设保险课程,使更多的党政干部了解保险功能,较好运用保险手段管理公共事务。

  五、加强金融配套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启动东莞金融商务区建设,打造金融强市的有形载体。一是高起点规划建设一个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金融商务区。进一步加大投入,分阶段、有重点地引导优质金融机构入驻东莞金融商务区,利用集聚效应发展金融产业。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一行一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共同入驻金融商务区,使之成为金融管理中枢。加快商务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形成适应金融发展需要的各项软硬件功能,吸引新的金融机构或推动现有金融机构(尤其是大型金融机构)进驻金融商务区,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有形载体。二是利用我市被列为省科技金融试点的机遇,建设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并将其作为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工作的平台。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将其建设成为立足松山湖、面向东莞、服务珠三角的投融资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二)加大金融电子化建设力度,营造金融发展的技术环境。一是加强金融系统之间的信息化建设,在完善区域内的票据清算系统和同城电子转账系统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异地电子联行交易,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资金清算的网络化打下基础。二是建立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信息化联系机制,以适应东莞市经济逐步走向世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三是加快还款电子渠道建设,规范民营企业还款行为,在金融机构收益最大化的同时,最大程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四是争取政策扶持及技术支持,将东莞纳入广州、深圳与香港的票据交换系统以及深港实时支付系统,减少资金在途风险,加快区域内的资金周转速度。五是针对东莞乡镇地区电话比较普及并且使用方便的特点,大力推广应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新型支付工具,满足部分对外交易频繁、管理先进企业的支付要求。

  (三)整合信息资源,构建统一征信系统和金融交流平台。一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个人征信体系,形成信用约束机制,培育和规范多元化信用主体,创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二是通过有效的法律规范、强大的社会舆论工具,奖励诚信主体、严惩失信行为,促使企业和金融机构自觉守信经营。三是建立全市金融信息联系机制,在工商、税收、公安、海关等政府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之间搭建渠道通畅、传递高效的金融信息网络,促进信息共享,逐步构建和完善全市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系统,提高信贷风险控制水平和投融资效率。四是建立东莞和珠三角融资项目数据库,将企业的融资需求录入数据库,并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融资项目信息。五是搭建东莞市金融信息交换的平台,适时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联网,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金融信息,向各金融机构反馈全市规划性、政策性、动态性信息,形成有效的信息双向交流。六是加强诚信道德文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诚信意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七是建立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以及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执业信用档案及相关数据库,依法提供金融执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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