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信贷结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一是加强窗口指导,引导东莞银行业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二是健全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强化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三是改善和扩大个人信贷服务,支持城乡居民扩大消费和主动创业。四是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努力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服务。五是协同环保部门推行绿色信贷,利用信贷杠杆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六是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前提下,适度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重复环节,逐步探索建立优质企业贷款申请“绿色通道”制度,提高信贷工作效率。
(四)推进信贷产品创新,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一是加大对东莞外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高扶持比例,扩大扶持范围。二是探索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租金收入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无抵押贷款,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三是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信贷债券发行、中小企业信用互助计划等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创新,将东莞建设成为珠三角重要的科技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创新基地。四是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在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网络金融服务手段的投入,快捷便利地解决公众日常金融需求。五是通过采用联保方式、小额信用创业贷款来支持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推出针对农民工的信贷、理财、保障类金融业务。
三、打造东莞上市板块,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扩大直接融资比例。一是进一步密切与深圳、上海和香港证券交易所等的合作,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培育与指导力度;积极筛选优质后备企业资源,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不断提高拟上市企业的质量。二是建立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信息,并将优秀的上市后备企业推荐给相关的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三是积极引导电子信息、电气机械、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等支柱产业的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四是积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引进民营、外资等战略投资者,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通过增资扩股、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和做大做强。五是积极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含东莞市法人外资企业)在境内主板上市。六是利用地缘优势,加强与深交所的沟通,鼓励和扶持民营中小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融资。七是加强企业境外上市的培训和指导,继续推动目标市场主要在国外的企业到境外市场上市融资。八是研究成立企业上市转化中心,对企业经营者进行上市相关知识的培训、落实上市辅导前后各环节的费用支持、引导产业资本及风险投资基金进入。
(二)规范上市公司管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是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回购、置换等方式,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实现规范运作。二是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激励机制,完善董事、监事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探索实行以鼓励长远经营为目标的股权激励机制。三是打破部门、行业、地区和所有制的限制,坚持以市场为主导,推进上市公司进行有利于持续发展的实质性并购重组,不断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经营业绩。四是引导并支持发展势头良好、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创新融资模式,通过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实现低成本扩张。五是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外资和国有企业参与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支持主营业务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强和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龙头上市企业。
(三)培育风险投资体系,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一是积极培育风险投资体系。整合东莞市现有投资资源,鼓励民间资本、外资投资、参股,扩大资本金规模,增加抗风险的能力,发挥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撑作用;实行风险投资企业备案制,减少非国有资本进入投融资领域的障碍。二是扩大对风险投资企业的扶持力度,吸引深圳乃至全球风险投资机构关注和支持东莞科技创新企业。三是探索筹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支持高新科技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境内外各种投资主体和民间资本建立风险投资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四是创新风险资本投资机制和模式,积极建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风险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五是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建立健全风险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六是构建多元化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支持风险投资企业实行灵活的产权流转和交易制度。六是引导充裕的民间资本组建东莞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为企业、机构投资者及富有投资人提供更广泛、更灵活、更具个性化和私密性的投资工具。
(四)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一是大力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使不同发展层次的企业都能比较有效地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自身发展。二是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或可转换债券,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四是培育社会金融意识,逐步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投融资领域。
(五)发展壮大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产权有效流动。一是加快产权交易市场改革步伐,明确产权交易市场的合理定位为市场中介组织,尽快让其按市场规则运作,健全公司股权托管与进场交易制度,对产权交易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产权交易市场的服务水平。二是进一步扩大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范围,积极探索高新技术企业产权交易和转让问题,规范股权交易模式;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加快资本市场建设。三是依法规范、发展、壮大东莞技术和企业资产等产权交易,为企业搭建产权交易的公开拍卖、股权托管平台。四是加强周边及国内产权交易机构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将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建设成珠三角重要的知识产权交易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