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推动经济社会双转型。引导和扶持金融机构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为东莞的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化水平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持。
(五)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结构。推进金融机构产权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改善融资结构,创新融资体制,提高直接融资比例。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规划建设金融商务区,形成金融机构聚集区,大力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优良的设施与环境保障。
(七)加强金融领导和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强化政府对金融工作的统筹和领导,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完善调控、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加强同业公会、协会的规范自律,维护金融业稳健运行。
第三部分 发展措施
一、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树立地方金融品牌
(一)稳步实施扩张战略,推动东莞银行发展成为区域性商业银行。继续完善东莞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风险管理、内控机制和资本约束机制,争取在2010-2011年实现东莞银行在国内A股公开发行上市。在夯实本地市场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跨区域经营范围,增强盈利能力。通过参股、兼并或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在珠三角等周边地区广泛建立营销网络,稳步扩大信贷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争取到2020年将东莞银行打造成在华南地区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商业银行。
(二)加快东莞农信改革,促进东莞农信发展成为现代化商业银行。在省政府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借鉴其他地区农村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提高管理经营能力,加强在产权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实现东莞农信的转制目标,争取在2009-2010年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合理并加快处置抵债资产及历史遗留的不良贷款,增强资产完整性,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建立良性的资本金补偿机制,争取在2015年前公开发行上市。探索入股周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或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组织,将自身的成功经验向周边扩散的同时,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将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建设成现代化商业银行。
(三)扩大资本和业务规模,推动东莞证券跻身于全国一流证券公司行列。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鼓励有实力的国有企业、民营资本、外资参股东莞证券,扩大资本规模。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积极发展创新业务,实现公开发行上市,以A类证券公司的目标来定位东莞证券的未来发展。在业务发展上,以经纪业务为基础,以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为重点,在投资管理业务、固定收益业务等多项业务上全面推进;在地域发展上,立足东莞,向珠三角和长三角以及环渤海经济圈地区扩张。力争到2020年跻身于全国一流证券公司的行列。
(四)实行股份制改造,支持东莞信托发展成为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发展信托理财、金融股权投资及其他业务功能,为东莞产业转型升级、机构及市民财富管理提供多元化的综合服务。支持信托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标准进行股份制改造,积极引进知名战略投资者,利用其管理经验、技术及营销网络,推进东莞信托经营模式、管理模式双转型。进一步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合作,利用其营销网络、客户资源销售信托产品,实现共同发展。支持东莞信托参股其他金融机构,提升经营水平,使东莞信托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优良的信托公司。
(五) 加强金融行业间合作,推动区域金融资源整合。围绕“两个银行(东莞银行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一个信托公司、一个证券公司”做大做强,打响东莞地方金融品牌,有效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基于地方金融做大做强的基础,鼓励金融机构间相互参股,在条件成熟时,研究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提供“一站式”服务,扩大客户对象,降低经营风险。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在业务创新、技术开发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发展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型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的对接,充分发挥地方金融业在东莞建设金融强市中的作用。
二、发展壮大东莞银行业,强化信贷市场投融资功能
(一)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国有银行竞争力。支持辖内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改善服务,提高竞争力。一是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二是实行机构扁平化和业务垂直化管理,整合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三是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实施审慎的会计制度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五是加强信息科技建设,全面提升综合管理与服务功能,提高国有商业银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六是合理运用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等措施,优化银行信贷结构,帮扶面临融资困境的中小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七是利用东莞“金融绿洲”优势,积极争取各上级行对东莞辖区分支机构的资金配置支持。
(二)针对东莞企业的外延型特征,推动银行业对外开放。一是大力引进内外资金融机构,尤其是港台资金融机构。抓住海峡两岸关系转变的契机,争取在3-5年内引进2-3家台资银行或具有台资背景的国际性金融机构,鼓励台资金融机构或具有台资背景的国际性金融机构到东莞设立分支机构甚至地区总部。二是加强与外资银行的合作,尤其是港台银行或在港台有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利用其所在地优势,克服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三是搭建外资企业信用担保贸易融资平台,为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外资企业提供出口信用担保产品及配套的融资服务;对于在莞无法提供有效资产抵押的知名外资企业,探索建立动产、应收账款抵押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四是促进银行业协会的交流,构建区域银行业合作平台,研究探讨和推动穗、深、港、台和东莞的金融合作,加强两岸三地金融联动,提升东莞银行业的国际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