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2009年-2015年)
到2015年,把东莞初步建设成为金融产业发达,金融综合竞争力强的金融强市,使东莞成为全省乃至泛珠三角地区的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先行区、引进外资金融机构重点区、金融生态示范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区、金融机构聚集区、新型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试验区,促使辖区金融机构建立高效、安全、稳健的运行机制,形成资本充足、治理结构合理、内控严密、经营稳健、资产优良、服务高效的管理体制。
一是建成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先行区。利用东莞现有地方金融机构的优势,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让东莞成为广东省乃至全国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的先行试点城市,推动地方金融机构合理转变机制,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是建成引进外资金融机构重点区。根据东莞港台资企业众多的特点,吸引港台金融机构到东莞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争取政策支持,使东莞成为内地引进港台资金融机构的先行试点和重点地区。
三是建成金融生态示范区。抓住东莞金融生态环境比较优越、金融整体稳定的良好基础,进一步推动改善行政环境、信用环境和法治环境,形成广东乃至全国的金融生态示范区域。
四是建成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区。抓住东莞外源经济特色明显、民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客户群体庞大且金融服务需求差异大的特点,启动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等建设,并以此为工作平台,大力推动金融体制、金融组织、金融产品的创新,加快引进型创新,扶持原创型创新,形成与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在莞开展跨境贸易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以及外汇专项改革、市政债券、资产证券化、产业投资基金等试点。
五是建成金融机构聚集区。抓住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以及不同经济主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规划建设金融商务区,充分发挥金融集聚效应,加快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形成内外资并存,银行、信托、保险、证券、期货、担保等适度竞争、共同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
六是建成新型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试验区。积极组建和引进私募基金、贷款公司、产业信托基金、村镇银行等各种新型金融机构,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投融资领域,拓宽民间金融渠道,为在莞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小科技企业以及公众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争取到2015年实现以下具体的金融发展目标:
--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和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5%和10%以上,金融机构实现年利润总额200亿元以上;
--银行业存贷款余额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左右,与东莞的生产总值保持协调增长,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率保持在2%以下;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直接融资比例达到5%以上(按存量指标)。每年保持培植10-20户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借助海内外资本市场,扩大企业上市融资和后续融资。上市公司的数量达到15家以上。市内法人证券公司实现上市,设立或引进5家以上基金管理公司。
--保费收入达到300亿元以上,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比重)和密度分别达到3%和4000元/人左右。
第二阶段(2015-2020年)
到2020年,在完成第一阶段目标的基础上,全面提升东莞金融业发展水平,建立和完善与东莞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形成内部控制、行业自律、部门监管、政府协调、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金融监管体系;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和信用体系,建立动力强大、机制灵活的金融创新体系。使东莞金融业成为与东莞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际金融发展接轨,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互补,融资和服务功能统一,对内对外区位优势明显的支柱产业之一,使东莞金融业在珠三角地区乃至全国都成为知名优质品牌。
体右。程度015具体的金融发展指标进一步提升到如下水平:
--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和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7%和14%以上,金融机构实现年利润总额400亿元以上;
--银行业存贷款余额继续保持与东莞生产总值协调增长,银行业机构不良贷款率继续维持在2%以下;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直接融资比例达到8%以上(按存量指标)。上市公司的总数量达到30家以上。
--保费收入达到700亿元以上,保险深度和密度分别达到4%和8000元/人左右。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理顺地方金融机构产权关系,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东莞银行、东莞证券上市,扶持东莞农信社向农村商业银行转制,并推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逐步发展成为现代化商业银行。支持东莞信托股份制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不断增强地方金融的竞争力,并探索在适当时机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可行性。
(二) 扩大金融开放,推进区域金融合作。吸引港台等地金融机构到东莞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强与穗深等珠三角地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推进深莞惠金融合作一体化,提高整体金融开放水平。特别是要根据东莞台资企业众多的特点,争取政策支持,让东莞成为大陆向台资金融机构开放的先行试点城市,改善对台资企业的金融服务。
(三)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完善金融市场体系。积极组建、引进和完善各类金融机构,有效利用东莞充裕的民间资本,推动民间金融发展,为在莞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小科技企业以及公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满足各类金融需求。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形成以信贷市场为基础,以资本市场为重点,以保险市场为突破,金融业全面发展的金融市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