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牡政发〔2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又一综合性政策文件。为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充分把握这一政策机遇,加快推进牡丹江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经济结构,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一)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进一步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聚集,尽快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推进地方企业与央企合作,支持央企参与地方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地方企业集团的组建、发育和壮大。重点推进以循环经济为重点的造纸、石油化工、煤化工、汽车配套以及连锁商业的兼并、重组,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对兼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原则上给予减免。根据国家政策,在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对涉及“债转股”资产处置的,实行新的处置方式。优先支持实现兼并重组企业的技术改造。

  (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

  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平等保护各类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在资金投放和项目摆布上,给予非公有制企业平等待遇。鼓励扶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以区域内产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形成产业链的协作配套。重点支持空调压缩机零配件基地、煤化工、石油化工产业配套基地和油田石油机械配套基地等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对使用我省中小企业配套(件)组装和生产产品的装备制造企业,根据企业贷款情况给予贴息支持的政策。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项目提供担保,支持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牡丹江扩展业务。

  (三)做优做强支柱产业。

  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用现代信息手段改造传统产业,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重点加快造纸、煤化工、汽车配套、新能源、新材料、木材加工等主导产业发展,做好相关规划,挖掘潜力,努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