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章程》的通知
(东府办〔2009〕16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章程》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东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委员会
及其办公室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有关工作规范和改革配套的措施,切实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刚性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21号)、《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粤财评〔2004〕1号)、《东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东府办〔2006〕60号)和《关于成立东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委员会的通知》(东府办函〔2009〕17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东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委员会”)及其下属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办公室”)的运作准则,对全体组成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绩效评价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宗旨是:依法依规实施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刚性约束力,进一步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有关工作规范和改革配套措施,规范和加强我市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树立绩效观念,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绩效评价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绩效评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要求,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绩效评价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绩效评价委员会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