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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9-2013年度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全员培训

  (一)全员对象及要求

  1、培训对象:全省普通中学全体在职教师。

  2、培训要求:从2009年至2013年,全省每位中学教师应完成至少240学时的在职非学历进修培训,每年要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10学分,五年共取得继续教育学分至少50学分。

  (二)全员培训内容、形式与教材

  1、全员培训内容与形式

  (1)深入学习贯彻新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推进师德教育;深入开展中小学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宣传活动,组织“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和上海教师的启示”巡回报告,展示新时期人民教师的精神风貌,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广泛开展师德读书活动,讲述教师自己的教育故事,反思师德师风。

  (2)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全面开展以课标与教材相结合的新教材研习培训:按乡镇、市县重点和省属重点学校分类、分层、分科进行学科、学段教材培训。

  全体在职中学教师根据自己所任学科(或主要学科)选择培训内容。乡镇及市县非重点学校初中教师由本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协调组织,在区域校本培训共同体进行培训;市县重点中学、省级校本培训示范校及省属重点学校的初中教师、全省高中教师一律以校本培训形式在本校开展教材研习。从2010年开始,每年分学段对参训教师明年所教教材进行培训,经过三年,在本轮培训周期内完成全部初、高中阶段学科教材的培训。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为市县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发布培训指南,统一学分登记。

  (3)以教学常规五环节(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为核心,根据学校、教师的特点,开展教学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提高培训,夯实、提高教师教学基本功,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教学基本功培训在省培训机构组织培训者培训基础上,由市县培训机构指导,以区域校本培训共同体形式,在本轮培训周期内分阶段完成教学常规基本技能的培训。教学技能考核由市县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统一登记学分。各市县可以按学科、分区域组织若干个校本培训共同体,把教材培训和学科教学技能培训统一进行。

  (4)班主任专项培训由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统一培训内容并组织省级培训者培训,市县培训机构进行市县基地培训和学校校本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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