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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履行<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试点方案》的通知


  (1)开展“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创建活动。2009年,成立“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督查小组,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争取创建50个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2010年,由市财政资助每个创建单位30万元,继续创建36个“六好”平安和谐社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长安、虎门、樟木头、塘厦、石龙、石碣、寮步、大朗、大岭山、桥头等镇街的城市社区100%创建成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其他镇70%以上的城市社区创建成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

  (2)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2010年,以50个农村社区为试点,重点抓好农村民主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文明风尚建设,力争使农村社区服务设施达到“五个一”标准,即:有一个社区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一个文体活动室、一条室外健身路径、一个文体小广场、一所村民学校。 2010至2012年,继续抓好100个农村社区建设,力争到2012年,凤岗、清溪、常平、石碣、寮步、大朗、大岭山、桥头、横沥、东坑等镇80%的农村社区达到省“六好”标准,其他镇60%以上的农村社区达到省“六好”标准。

  (3)加大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力度。到2012年,力争使全市所有村委会达到规范化建设目标:事务管理规范、规章制度规范、阵地建设规范、队伍建设规范。

  3、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根据《东莞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服务设施完善、服务中心工作规范、服务队伍健全、服务活动开展频繁、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全市统一的社区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责任单位:市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

  (1)2009年,选取10个社区为市级试点单位,开展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社区的服务设施要达到《东莞市社区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建有1个社区服务中心,组建10支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队伍,每年至少开展10次社区服务日活动。

  (2)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鼓励发展基层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市、镇财政将社区服务项目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政府部门通过招标、委托等形式,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签订合同,向其购买特定的社区公共服务。

  (3)建立社区服务项目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在老年人服务、社区矫正、刑释戒毒人员的安置帮教等领域实行政府购买办法,并研究制定购买服务项目管理规定及绩效评估方案,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购买服务项目。

  (4)大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成立社区志愿服务站,市、镇街、社区(村)形成完善的社区志愿者服务网络。指导社区成立敬老、爱幼、助残、帮困、环保、文化、体育、科普、法律咨询等不同类型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当地户籍人口的10%。大力推进社会工作者引导开展社区志愿者服务的模式,提高志愿者服务专业水平。

  (5)2010年,在204个城市社区中铺开;2011年,在全市383个农村社区铺开,形成全市统一的社区服务体系。

  4、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体制机制

  指导各居住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工作,形成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基层自治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房管局)

  (1)2010年,研究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制度,指导各居住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2)开展物业管理进社区工作,形成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基层自治机制。

  5、深入开展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到2012年,全市50%以上的城市社区按民政部的要求,创建成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市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

  (1)制定“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将任务分解到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共同完成创建任务。

  (2)成立市“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指导小组,对全市的创建单位进行督查指导,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3)2010年,在已被评为“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社区中选取30个社区,开展全国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各创建单位根据民政部和谐社区示范单位的标准,查漏补缺,改进不足,争取通过民政部的检查验收。

  (4)2011年,在已被评为“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社区中再选取40个社区开展创建工作,争取完成创建任务的30%。

  (5)2012年,在已被评为“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社区中继续选取50个社区开展创建工作,争取完成创建任务的50%。

  (三)率先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大力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使用、培养和激励机制,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社会工作人才配置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逐步形成“民生导向、政府推动、民间运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努力将东莞建成全省乃至全国社会工作发展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区。到2010年底,全市公益性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达到岗位总量的15%,在公益性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的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达到500名以上;到2012年底,全市公益性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达到岗位总量的30%,在公益性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的专职社会工作者人数达到1500名以上。

  1、认真抓好社工试点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集中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开展试点。通过试点,营造有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社会氛围,明确推行社会工作制度的工作重点,积累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实践经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社会工作制度提供政策依据,为从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加快社会工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综治办,各有关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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