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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严格按照职能和分工完成各自职责(见附件1),并抽调一名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校安办)。校安办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有关校舍改造建设收费减免指导政策;指导各镇街制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组织对全市校舍安全工程进行年度验收考核和总体验收考核。

  各镇街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辖区内的校舍安全负总责。各镇街要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实施辖区内的校舍安全工程,并在相关部门设立办公室。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各镇街的经济实力以及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足额落实市政府应承担的资金,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质量,定期汇总各镇街实施进度并上报省。各镇街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排查鉴定,建立并不断完善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科学制订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以及3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统筹落实除上级补助资金外的工程实施所需全部资金;加强工程监管,组织人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五、信息反馈

  从2009年9月起至2011年12月,建立全市校舍安全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镇街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本镇街最新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要及时将取得的突出成效和先进经验书面报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主动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社会上报和公布工程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社会舆论的指导和监督。

  六、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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