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校舍安全工程应实行项目管理,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依法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担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四)检查和验收。从2009年9月起至2011年12月,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定期检查分为年度验收考核和项目总体验收考核,其中2009年底和2010年底进行年度验收考核,2011年底进行项目总体验收考核。
三、资金筹措和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按二级办学经费分担办法解决,即市直属学校由市财政负责,镇街辖区内中小学校由镇街财政负责。
各镇街要准确核实工程投资规模,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得向群众集资;市直属学校所需校舍加固改造项目资金由市财政负责筹措并委托镇街代建,有关程序按市府办《关于印发〈东莞市委托镇街代建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9〕81号)精神办理。2009-2011年度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优先用于校舍安全工程。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支持校舍安全工程。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负责,其中租赁校舍的中小学所需校舍安全改造资金由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并且有浮动的,一律按低限收费,属于市场定价的,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