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消防、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等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统筹调配全市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和督促各镇街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各镇街政府要迅速组织教育、财政、公安消防、建设、地震、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成立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组成校舍安全排查队伍,逐一排查辖区内所有中小学的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形成排查结论。对校舍场址,要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和专门处置的意见;对校舍建筑,要提出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和专门处置的意见。对经排查需要鉴定的校舍,镇街政府要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明确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排查结论和鉴定报告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立完整的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各镇街要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
1. 编制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在开展校舍排查鉴定工作的同时,各镇街要编制本地区2010-2015年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布局规划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变化的趋势制定,使中小学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更加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 制订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各镇街要根据排查结论、鉴定报告和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对校舍场址或校舍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在2009年11月20日前制订迁移避险、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的方案。其中,重点地区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迁移避险、抗震加固或拆除重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要对C、D级危房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改造方案应包括校舍的具体情况、实施项目、质量目标、投资额及其资金来源、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
3. 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镇街要以每栋校舍的改造方案为基础,统筹考虑本镇街中小学布局调整、规范化学校建设等工作,按照2009年完成3年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60%、2011年完成10%的总体进度要求,制定本镇街校舍安全工程的3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各镇街政府负责编制本镇街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审定各镇街的各项规划和方案,并将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汇总上报省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各镇街要区别情况,突出重点,严格标准,按照3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并于2011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加固改造工程。对严重地震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估后需迁移避险的,应避险迁移;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应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应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要严格执行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校舍加固改造必须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校安全工程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各镇街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强校舍日常维护、维修和管理,确保当年新增危房当年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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