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09〕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十日
东莞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各级办学单位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积极开展联合办学工作,新建、扩建了一大批新校,并每年安排中小学校舍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我市校舍危房及时得到改造,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但是,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我市仍有部分中小学校舍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和抵御其他灾害的要求。因此,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把学校建成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范围
(一)目标。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使中小学校成为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
(二)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三)范围。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二、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全面排查鉴定中小学校舍。2009年11月底前,各镇街政府要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含市直属学校)的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不含在建项目)的排查鉴定。其中,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以及已由市有关部门明确搬迁的学校校舍,可不列入排查范围。校舍排查鉴定要严格执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和标准,不得遗漏本行政区域内任何一所中小学、任何一幢校舍。排查鉴定中发现D级危房校舍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中小学校舍,要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