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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9年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全市星级宾馆、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所有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组织全市星级宾馆、酒店于11月9日开展消防疏散演练;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学习《消防法》。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美容美发、沐足等行业所有人员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学习《消防法》。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院、诊所(门诊部)、餐饮行业等所有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学习《消防法》。

  市劳动局:负责组织各类职业介绍中介机构、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构所有员工的消防安全大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增设大宣传大培训课堂。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福利、养老、婚介、殡葬行业机构及学生接送站等单位的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组织各镇(街)开展村(社区)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做好《消防法》、消防安全“进社区”、“进家庭”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国有、民营的工业商贸企业所有人员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做好《消防法》、消防安全“进企业”工作。

  市外经贸局:负责组织外商投资企业所有员工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做好《消防法》、消防安全“进企业”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各类车站、港口码头、交通运输企业所有员工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学习《消防法》。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规范《消防法》及大宣传大培训宣传等户外公益广告的管理与审批。

  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负责规划和建立健全新莞人服务、培训体系,组织出租屋业主和“二手房东”、新莞人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组织出租屋业主和“二手房东”学习《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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