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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琼建村[2010]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以下简称“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掌握水库移民危房数量等现状情况,为明年全面开展水库移民村庄规划和危房改造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决定开展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现状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调查范围: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房屋。大中型水库指总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调查对象:水库移民房屋结构不稳、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存在严重结构缺陷和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居住安全的住房。

  二、调查内容

  1. 查明水库移民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包括房屋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等方面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房屋所处的不利地理位置。

  2. 摸清水库移民农户家庭经济状况。根据农户2009年底家庭收入情况,以及是否享受政府五保、低保待遇,确定其经济状况类别。本次调查将农户经济状况划分为五保户(分散供养)、低保户、一般困难户三个类别。

  3.调查水库移民农户对危房的改造意愿。包括计划改造面积和改造方式。

  具体调查内容见《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现状调查分户登记表》(附件1)。

  三、鉴定依据

  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电子版)为鉴定依据。根据《导则》,农村房屋危险性划分四个等级: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应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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