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召开《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宣贯会的通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7号)已于2009年5月26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9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在我省贯彻落实,经研究,定于2009年11月初在长沙召开《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介绍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
2、宣贯《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3、讲解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要求等专业知识。
二、主讲人
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认证监管部有关领导;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专家。
三、参加人员
1、各市州局认评办主任、标质科(质量科)科长、法规科科长、稽查支队队长;
2、省局、长沙市局认评处全体人员及省局法规处、稽查总队、质量技术评审中心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