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二○○九年度工作目标完成先进单位的决定
(市政发〔2010〕19号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9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科学转型这一主线,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克服连续干旱造成的不利影响,全面开展“项目建设落实年”和“全面效能建设”活动,培育多元支柱产业,实施四大民心工程,落实十件惠民实事和民生七件事,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全市经济社会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经市政府组织考核,全市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都较好地完成了2009年度政府工作目标任务。为了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经市政府目标管理委员会综合评审,并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定,市政府决定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有关县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一、对完成2009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成绩列前3位的白银区、平川区、景泰县人民政府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二、对完成2009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成绩列前3位的白银区、靖远县、景泰县人民政府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三、对完成2009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核成绩列前3位
的景泰县、白银区、会宁县人民政府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四、对完成2009年度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成绩并列第一名的白银区、靖远县人民政府各奖励3万元,考核成绩位列第三名的景泰县人民政府奖励1万元。
五、对完成2009年度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考核成绩列前3位的平川区、景泰县、白银区人民政府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六、对完成2009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考核成绩列前3位的产业园、白银区、平川区人民政府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七、对完成2009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考核成绩列前3位的靖远县、平川区、会宁县人民政府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