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宛政办〔2009〕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3%,即在职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现行标准分别提高到88%、83%、78%;退休人员分别提高到93%、88%、83%。
三、提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