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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七届全国农运会体育场馆建设区域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七届全国农运会体育场馆建设区域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宛政〔2009〕73号)


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第七届全国农运会体育场馆建设区域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第七届全国农运会体育场馆建设区域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第七届全国农运会体育场馆开工建设步伐,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宛政〔2003〕68号)规定,结合项目建设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拆迁范围

  312国道以北、新规划滨河路以西、张楼区间路以南、健康路以东,涉及卧龙区七里园乡白塔村张楼组和宛城区汉冶办事处袁庄社区、钓鱼台社区。

  二、拆迁补偿原则

  该区域属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多数居民已由农村居民改为城镇居民,按照有关规定,此次拆迁补偿按城镇居民拆迁进行补偿。

  三、权属认定

  拆迁范围内所拆房屋的权属、面积和使用性质的认定,以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为准。

  被拆迁房屋经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变用途的,以实际批准用途为准。2009年7月25日拆迁调查前居民宅基地内原有的无证建筑可以由所在组、村(居委会)、乡(办事处)、区认定后,给予适当补偿;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一户只能认定一宅,多余住宅不予认定。7月25日后新建、增建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四、拆迁补偿

  根据《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宛政〔2009〕41号)规定,结合该区域土地区位类别,采用协议补偿和评估补偿两种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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