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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注销收费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注销收费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价费〔2009〕7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交通征费稽查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8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公路养路费等行政性收费,我局核发的编号为:25123001收费许可证予以注销,请你处将所持的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交通征费稽查处直属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交通征费稽查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交通征费稽查处琅西征费稽查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交通征费稽查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交通征费稽查处吴圩征稽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交通征费稽查处兴宁征稽所的副本于2009年10月10号前到我局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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